让不安全食品远离餐桌深圳市出台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具体目标
●2003年,全市蔬菜农药残留量平均超标率为10%,今年要下降3个百分点;
●2003年,全市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为2%,今年要下降1个百分点;
●全市肉制品、乳制品等10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的达到98%;
●规范大中型食品商场和所有连锁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
●使大型市场、连锁超市的食品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5%;
●建立至少1家食品绿色市场;
●实现米、面、油、酱、醋等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
●使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达到90%以上;
●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基本消除面粉、肉制品、儿童食品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积极探索、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在1~2个食品领域开展试点。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市政府决定,从2004年6月起到2005年春节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此次活动的重点是: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7类食品为重点品种,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四个重点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监管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
■具体措施
整治食品源头污染
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包括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定期发布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和“瘦肉精”监测结果等。
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积极培育和扶持创建农产品名优品牌,开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在我市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农产品包装上市,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管理。
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米、面、油、酱、醋等5类食品无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的查处。严格按照标准审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10类企业的生产条件,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强制退出市场。
以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的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等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对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强抽查。
严把食品卫生准入关。按照有关规定,从生产条件、卫生管理、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清理整顿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企业要吊销卫生许可证。
加强对生猪屠宰和肉品流通安全的监管。加强屠宰检疫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建立生猪购入登记、检验和猪肉销售制度。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统一检疫。对建设1~2个现代化大型屠宰场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
加强豆制品产销质量安全监管。巩固前一阶段我市治理豆制品的成果,对不合格的豆制品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依法吊销不具备生产条件企业的证照,确保豆制品的卫生质量。
整治食品流通环节
加强对各类食品经营场所的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督促企业对已销售的不安全食品主动召回,及时消除隐患。加强对酒类产品生产、销售的审批和日常监管,确保酒类产品的质量,打击非法生产、销售酒类产品的违法行为。市贸工局为责任单位。
整治食品消费环节
强化对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及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的监督检查,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大对校园周边地区饮食摊点的清理力度,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饮食摊点。
突出整治儿童食品
对全市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清底数,坚决取缔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建立健全既能确保食品安全、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儿童食品企业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
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印制的检查
加强对商标包装标识印制企业的检查,对擅自设立印制点从事食品包装、商标标识印刷的,坚决予以取缔。市工商局为责任单位。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涉嫌食品犯罪案件犯罪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支持企业运用连锁经营或物流配送等手段,培育现代流通组织,推广无公害农产品专柜,建立起消费者信得过的食品安全消费渠道。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开发布制度,定期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工作步骤
2004年5月13日至6月30日:动员部署阶段。
200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实施阶段。集中力量开展对蔬菜、畜产品、豆制品、水产品、食品工业产品等重点食品以及大型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等食品经营企业的专项整治行动。
-晶报讯 2004-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