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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仓即予退税”新政策助推物流发展
发布时间:2006-1-24 11:03:37 共被浏览

   “入仓即予退税”新政策试行一年来,充分发挥了促进仓储、出口、货代等物流业发展的效果,成为物流企业发展的强劲助推器。

    根据《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深圳、厦门关区符合条件的出口监管仓库进行入仓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要求,深圳海关会同国税部门制定了《深圳海关、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即予退税试点实施细则(暂行)》《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即予退税试点申请表》等规范性文件,确定了深圳海关辖下12家出口监管仓库作为深圳关区第一批“货物入仓即予退税”的试点出口监管仓库。

    据深圳海关统计,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试点运作一年以来,深圳海关监管出口监管仓库出仓货运量132.5万吨,货值39.68亿美元,环比(即与新政策实施前一年相比)分别增长29.6%和38.1%。其中2006年上半年出仓61.1万吨,货值19.01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0.5%和31%。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的平均周转时间由原来的10天缩短至6.3天。试行“入仓即予退税”政策后,实际退运、退仓货物137票、货量484.3吨、价值546.7万美元,货物实际出仓离境率达99.9%。

    “入仓即予退税”政策解除了出口企业办理“免、抵、退”手续时效限制的后顾之忧,领取报关单退税联由原来的100天左右,缩短到目前的2-3个工作日,出口企业资金周转率平均提高15%以上。

    据悉,为进一步推进“入仓即予退税”政策的运行,深圳海关将进一步创新监管模式,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对单票货物由入仓到拼柜出口直至全部出仓的全过程显示,以达到对仓库货物物流全过程的动态监管。

物流网  200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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