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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注意事项
  Ⅰ. 当货物抵达时,如出现货损或有异状时:
   1. 切勿将未加批注的交接回单交给承运人或货代公司,除非后者出俱保函。
   2. 取得承运人或货代公司签发的损坏货物证明或短装记录或货物残损清单,或者在提单或承运人送货回单上注名损坏/灭失情况。
   3. 当由集装箱运送时,如集装箱运达时被损坏或封志破损、遗失、封志与运输单所列不符,请保留所有残缺或异常之封志以作进一步鉴定并确保此集装箱的理货员在他的理货单上注名损失或出入,并从该理货公司获得一份损失或残损报告副本。
   4. 立即申请让授权的检验员或其代表进行联合检验。
   5. 立刻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承运人和/或责任方货物损坏/遗失情况,并告之,你将在承运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内追究其责任。
  Ⅱ. 当货物抵达,如外观完好无损,但之后发现隐藏的损坏时:
   1. 立即申请检验。
   2. 立即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承运人和/或责任方货物损坏/遗失情况,并告之,你将在承运公司所规定的期限内追究其责任。
  Ⅲ. 在赔案处理时为理赔进程顺利,应及时取得并提供下列文件给保险人:
   1. 正本保单/保险凭证
   2. 正本海运提单/正本或副本空运提单/EMS提单
   3. 商业发票或装箱单副本
   4. 注明损坏/损失的送货回单之复印件或异状证明
   5. 给承运人的书面索赔函及后者回复的复印件
   6. 正本检验报告及其帐单
   7. 附有详细计算的索赔清单
   8. 当地警方的报告(如果发生被偷、被盗或被抢的理赔)
   9. 交通事故报告(如果发生车辆翻车和碰撞事件的理赔)
   10.其他根据具体情况所需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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